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1 月 19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
银行”)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任一时点集团合计用信敞口余额不超过4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5 亿元;给予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4 亿元;给予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3 亿元;给予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3 亿元。
(二)与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绍兴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8 亿元,除债券承销专项授信额度外,集团其余业务合计用信敞口不超过 65 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8 亿元;给予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3 亿元;给予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给予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4 亿元;给予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 亿元;给予绍兴柯桥未来之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 亿元;给予绍兴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利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
(三)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20 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5.88%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倪德锋董事(任职资格待监管批复),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均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二)绍兴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3.57%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马晓峰监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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