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新集能源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
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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