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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8 19:08:25 股吧网页版
苏垦农发:苏垦农发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对分红的要求的前提下,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为股东提供回报。

三、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周期

本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本公司将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所需的资金、并有足额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前提下,每年采取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未来三年,若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亦将合理增长。在确保 30%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五、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1、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及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制订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分红回报规划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提供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分红回报规划修改程序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等确需调整分红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审议修改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3、监事会应当审议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并作出决议。

4、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应当提供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本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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