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位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 6 号的公司会议室召开。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袁丁律师、罗琼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
议决议召集。
2、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4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通知载明了会议时间、会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61 号武汉图书馆 11 楼
邮编:430015 1 / 7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投票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并按《股东大会规则》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会议安排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经核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13:30 在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
山区金山大道东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 13 名,代表的股份数 303,812,23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8.831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均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均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于2024年4月19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并于会议召开前进行了登记。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于2024年4月19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验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 座 19 楼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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