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 3 月 27 日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星)
2023 年,本人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诚信原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副主任。曾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重庆大学-沃顿联合金融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第五届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第四届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本人亦担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人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 2023 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 2023 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
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22 次,主持并出席审计委员会 11 次,出席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 8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 6 次,履职时间总计
达到 28 个工作日以上,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要求。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年内,本人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定期听取经营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的各项报告,实时关注公司工作动态,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题,积极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上发言,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要关注业务发展与经营转型、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等问题,并且尤其关注资本管理、重大关联交易、问责制度体系建设等可能对公司发展、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审批执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2023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或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培训、资本新规培训、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项目 10 余次;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股公司、金融科技专题调研 2 次,听取不良清收、零售业务发展等专题报告 2 次,全面了解
公司战略实施与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于 2023 年 3 月和8 月参加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阅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合规运营及规范运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同时对外部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年内,公司组织开展了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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