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22:02:58 股吧网页版
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 2024-042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集团”)
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
地产”)与合作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
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合肥金中京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肥金中”)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5,000 万元,其中金隅地产
调用不超过 2,550 万元,合作方调用不超过 2,450 万元。

金隅地产通过全资子公司金隅嘉华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隅嘉华”)向联营项目公司南京铧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铧隅”)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1.7
亿元。

上述财务资助在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以内,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金隅集团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新增
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新增加额度不超过49.05 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和调剂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金隅地产持有合肥金中股权比例 51%,中交地产持有合肥金中股权比例 49%,金隅地产为并表方。金隅地产与中交地产按 51%和 49%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合肥金中富余资金5,000 万元,其中金隅地产调用2,550 万
元,中交地产调用2,450 万元,期限3 年,不计息。

金隅地产持有南京铧隅股权比例 50%,南京铧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铧峥”)持有南京铧隅股权比例 50%,南京铧峥为并表方。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两方需按持股比例向南京铧隅提供股东借款3.4亿元,其中金隅地产通过全资子公司金隅嘉华提供借款1.7 亿元,期限为2.5 年,年利率为6%。

根据监管规则,公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合作方提供资金的行为以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按股比提供借款构成财务资助,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以内,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金中京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12 月9 日

法定代表人:田以刚

注册资本: 71,2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12 号二号厂房2 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金隅地产持有51%股权,中交地产持有49%股权。

经营情况:合肥金中正在对金隅中交·山湖云筑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5,609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6,055 平方米,项目于2022
年 4 月开工,截至 2024 年 7 月末,项目尚未全部竣工,预计总投资金额
26.4 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22.6 亿元。
2、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2 月3 日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注册资本:69,543.3689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86 号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高科技开发,设备租赁,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往来函调查及咨询服务;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规定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部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