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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22:03:27 股吧网页版
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 2024-038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集团”)完善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金隅集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主要的考虑因素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 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考虑现金形式。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或金额:

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目标原则上为每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低于人民币 0.05 元(含税)且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三)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四、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执行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按照《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及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进行预先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股东大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及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包括充分运用投资者关系热线(平台)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 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在经过详细论证,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 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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