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21:27:39 股吧网页版
中金公司:中金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以下合称「有关法规」),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一节 监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监事会由3-7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
事人数的1/3。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2/3以上监事会成员 表决通过。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五)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及监
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共同推举1名监事代行 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负责向公司提供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经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
定,适用于监事。

第八条 股东大会在监事任期届满前免除其职务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免职
的监事有权向股东大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陈述意见。

第九条 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准备、会议记
录,以及监事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节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 检查公司财务 ;

(二) 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管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三) 对董事、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
者客户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高管人员限期改正 ;损害
严重或者董事、高管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提案 ;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

(五)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

(六) 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管人员提起诉讼 ;

(七) 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发现疑问的,或者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其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八)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

(九) 有关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