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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下合称「有关法规」),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董事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7-15名董事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和执行董
事。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
或者缺位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2名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责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或者缺位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责。董事长缺位时,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新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的人数少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但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但应当说明理由。被免职董事有权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陈述意见。
董事为自然人,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董事可以提出辞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
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辞职生效日起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执行董事与公司之间终止劳动关系的,执行董事于其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除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除非董事辞职报告中规定了较晚的辞职生效日期,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筹备、文件准备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以及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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