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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战略 与ESG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履行有关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并向其提交工作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
(一) 召集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二) 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
(三) 督促、检查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四) 董事会和战略与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人选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人 数未满足本工作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予 以补足。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
(一) 了解并掌握公司基本经营情况 ;
(二) 研究并掌握国内外行业动态及国家相关政策 ;
(三) 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
(四) 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改革、股本融资、重大投资等重大决策事项提
供咨询建议 ;
(五) 研究并掌握ESG相关政策 ;对公司ESG治理相关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建
议,包括愿景、目标、举措等 ;审阅公司ESG报告等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ESG事项的沟通 ;关注ESG相
关重大风险 ;督促公司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并掌握其进度 ;
(六)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
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通知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或应过半数委员要求而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亲自召集和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缺位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可以通过现场、视频、电话、书面审议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
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
知各委员 ;但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 会议地点、时间和方式 ;
(二) 会议召集人 ;
(三) 会议议程及议题 ;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
(五) 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可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方式送达。
第五章 议事及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
决权,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主任委员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五条 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
避。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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