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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0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告所述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并非作为
在 美 国 境 内 出 售 任 何 本 行 证 券 的 要 约 或 招 揽 购 买 任 何 本 行 证 券 的 要 约。本 公 告 所 述 证 券 未 曾
亦 不 会 根 据 经 修 订 的1933年《美 国 证 券 法》(「证 券 法」)或 美 国 任 何 州 的 证 券 法 登 记,亦 不 得 於 美
国 境 内 提 呈 发 售 及 出 售,除 非 获 豁 免 遵 守 或 交 易 不 受 限 於 美 国 证 券 法 的 规 定。本 公 告 及 其 所
含 资 料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在 或 向 美 国 境 内 进 行 分 发。本 公 告 所 述 证 券 并 无 且 将 不 会 於 美 国 境 内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有 关 於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的 通 知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998)
5,000,000,000美 元 中 期 票 据 计 划
安 排 人 及 交 易 商
中 信 银 行(国 际)
诚 如 日 期 为2024年6月18日 的 发 售 通 函 所 述,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行」)已
向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申 请,以 仅 向 专 业 投 资 者(定 义 见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37章)发 行 债 券 的 方 式 将 於2024年6月18日 起 为 期
12个 月 的5,000,000,000美 元 中 期 票 据 计 划(「该 计 划」)上 市。预 期 该 计 划 上 市 将 於
2024年6月20日 生 效。
承 董 事 会 命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方 合 英
董 事 长
2024年6月19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行 执 行 董 事 为 方 合 英 先 生(董 事 长)及 刘 成 先 生(行 长);非 执
行 董 事 为 曹 国 强 先 生、黄 芳 女 士 及 王 彦 康 先 生;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廖 子 彬 先
生、周 伯 文 先 生、王 化 成 先 生 及 宋 芳 秀 女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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