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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宏昌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董事 ...... 3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职责 ...... 7
第四章 董事长及其职权 ......8
第五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8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召开 ...... 9
第七章 议案 ......12
第八章 议事和决议 ......13
第九章 会后事项 ......15

第十章 附 则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它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八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

所披露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 股东大会认为应该披露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提交
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
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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