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何贤波)
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贤波先生,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电子科技大学国际贸易专业
双学士,曾任深圳粤宝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经理,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等职。现任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何贤波 10 10 8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开次数 次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3、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本人积极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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