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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5 18:22:52 股吧网页版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次修订)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任职条件...... 3
第三章 提名与选举...... 4
第四章 职 责 ...... 6
第五章 履职保障 ......11
第六章 附 则......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本制度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 提名与选举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基本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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