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
卢玉平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 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000630723959H)存在以下问题: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你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运作,严禁通过关联交易形成资金占用。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2、徐增增:
2023 年 8 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 2022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230103195304241349)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3、刘策:
2023 年 8 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 2022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310108197807184818)作为公司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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