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23:15:51 股吧网页版
龙宇股份: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
卢玉平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 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000630723959H)存在以下问题: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你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运作,严禁通过关联交易形成资金占用。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2、徐增增:

2023 年 8 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 2022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230103195304241349)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3、刘策:

2023 年 8 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 2022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310108197807184818)作为公司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