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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 龙宇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解丰 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获悉李解丰先
生的配偶陆惠亚女士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陆惠亚女士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期间通过其
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元/ 交易金额
(股) 股) (元)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500 13.21 19,815.00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900 13.73 12,357.00
2024 年 1 月 8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500 10.76 16,140.00
2024 年 1 月 12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500 10.32 15,480.00
2024 年 2 月 26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2,000 9.30 18,600.00
2024 年 3 月 4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 9.38 9,384.00
2024 年 3 月 6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 9.42 9,420.00
2024 年 4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500 9.06 13,590.00
2024 年 4 月 26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500 9.30 13,950.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陆惠亚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
交易,期间累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 5,000 股(3 笔),交易金额合计 48,330.00
元;累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 5,000 股(4 笔),交易金额合计 48,234.00 元。本次
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交易额-买入交易额】,即 48,234.00 元-48,330.00 元=-96.00 元(未扣除交易佣金等其它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惠亚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李解丰先生及陆惠亚女士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依照上述规定,陆惠亚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但由于陆惠亚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亏损96 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查,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系陆惠亚女士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陆惠亚女士于交易期间未征询李解丰先生意见,亦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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