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19:34:12 股吧网页版
*ST龙宇: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 龙宇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次会议的
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本次会
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 名,亲自出席董事 5 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徐增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徐增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增增

委员:徐增增、刘策、何晓云

(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晓云

委员:何晓云、于桂红、徐增增

(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于桂红

委员:于桂红、何晓云、刘策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爱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晔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聘任人员简历附后。

上述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上述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任职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吴爱清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吴爱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3 日
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徐增增,女,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上海
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原油科副科长,上海龙宇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曾获“中国百名杰出女企业家”、“中国优秀女企业家”、“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现任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徐增增女士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增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05%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0.11%的股份;直接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3.16%。徐增增女士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策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策,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