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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5 19:34:47 股吧网页版
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05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52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贺伟涛、李洪斌:

经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花王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晚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其中第三节第五项“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第十节第一项“审计报告”中“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的关键审计事项”、第十节第七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第十节第十九项“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部分存在多处数据披露错误,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 2023 年年报更正公告。

公司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ST 花王、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公告文件复核校对工作,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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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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