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07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待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24) 鲁 1524 民初 3596 号涉及人民币暂合计为
34,624,398.88元(含利息)及本案涉及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申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 9月 22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公司”)收到东阿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 1524民初 3596号《开庭传票》和公司上诉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被告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 “被
告”)签订《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由于被告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公司工程款且在支付过程中多次出现延迟。公司认为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被告后续按约定付款的可能性极低,故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支付全额工程款。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 22,261,893.32 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12,362,505.56 元(利息计算详见证据九,逾期付款利息按 4 倍 LPR 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主张至实际给付之日),以上款项暂合计为 34,624,398.88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保全担保费。
3.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2 月 15 日经招标投标程序,公司中标东阿县建设路和子建路地下
管廊、道路建设和车站路道路建设项目,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被告签订了
《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合同价款为 137,492,342.50元,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施工。2017年 2月 4日公司进场施工,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2019年 10月22 日,原告、被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证明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2019年12月12日该工程正式移交给被告使用。2020
年 12 月 11 日,经审计确认工程造价为 131,008,062.07 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
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付清所有款项,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了
108,746,168.75 元,尚欠 22,261,893.32 元,且在支付过程中多次延迟。
公司认为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被告后续按约定付款的可能性极低,故起诉被告支付全额工程款。
二、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诉讼事项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立案时间 案件进展 涉案金额
号
1 河南慧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水务 租赁合同纠纷 2023.3.24 已结案 57,117
2 郑州政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水务 劳务纠纷 2023.9.25 已结案 280,655.00
3 河南巴茂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水务 买卖合同纠纷 2023.11.21 已结案 1,028,850.00
4 赵新立 郑州水务 租赁合同纠纷 2023.1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