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通过)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现场
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10 月 7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委员 3 名,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推举,由独立董事王光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
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可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和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和发展公司竞争优势,同时可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本次股票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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