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部分业绩
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海通证券”)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特科技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11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张恩祖、李长明、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王伟、文国良、杨虎、姚丽芳、方晖、殷玉同、曹可强、徐建新、张学利、施佳林、杨卿、楚潇 32 位自然人(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北特光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光裕股份”或“标的公司”)95.7123%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95.7123%股份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452,719,317.09 元,其
中股份对价为 250,824,968.94 元,现金对价为 201,894,348.15 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2.18 元/股。
2018 年 1 月 25 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8]174
号批文,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8 年 2 月,光裕股份股权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承诺,经北特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光裕股份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4,700.00 万元、5,80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补偿
若光裕股份 2017 年或 2018 年度任一当期业绩承诺完成率未满 95%的,或
者光裕股份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未达到 100%的,交易对方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北特科技股份向北特科技补偿。
当期业绩承诺完成率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当期业绩承诺完成率=1—(截至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累计实际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
补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总额×北特科技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北特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方式补足。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9789-4 号、天职业字[2019]19123 号、天职业字[2020]24758 号),
上海光裕已完成 2017 年度、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安排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6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上市公司子公司光裕股份未能完成收购时的业绩承诺,32 名补偿义务人需按照《盈
利补偿协议》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已与张恩
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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