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18:10:58 股吧网页版
中衡设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审计监察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中的工作规程如下:

(一)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五)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