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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6 19:26:53 股吧网页版
爱普股份: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3,237,7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6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99.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944,375.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055,624.42 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对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 师报字(2021)第 1078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 至人民币 25,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具体详见 2024 年 3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和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专项账户账号 专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8430078801200001368 5,087.222561
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一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
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98430078801200001368,截至2024年4月30日,专户余额为
5,087.22256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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