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7 17:05:30 股吧网页版
赛福天: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8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
(含),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低于 1,000万份(含)且不超过 2,000 万份(含),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赛福天股票。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市价且价格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即 12.86 元/股。假定以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2,000 万元,以 12.86 元/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上限为 155.5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股本总数为 287,040,000 股)的 0.54%;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下限 1,000 万元,以 12.86 元/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上限为 77.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股本总数为 287,040,000 股)的 0.2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及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