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规模/价格/期限/用途:公司拟用 3,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2.86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
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及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的 12 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除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回购决议日,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和增减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4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5、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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