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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7 16:51:02 股吧网页版
赛福天: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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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录

声明......- 2 -
正文......- 3 -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3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 4 -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法定程序 ......- 6 -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 7 -
五、结论意见......- 8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宜出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声明

一、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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