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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上市公司”、( 安孚科
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安孚能源”)31.00%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
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 本
次交易”、 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标的公司安孚能源系上市公司为收购亚锦科技股份而设立的公司,除持有亚锦科技 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标的公司亚锦科技的核心资产为其控
制的南孚电池,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南孚电池所在行业
属于(C 制造业”门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C384 电池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7-2017),南孚电池所属
行业为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 C3844 锌锰电池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行业不属于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系购买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及亚锦科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处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安孚科技拟向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截至
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金硕 田之禾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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