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安孚能源”)31.00%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董事会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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