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安孚能源”)31.00%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停牌。本次
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4 年 2 月 8 日) (2024 年 3 月 14 日)
公司股价(元/股) 40.83 47.25 15.72%
上证综合指数 2,865.90 3,038.23 6.01%
(000001.SH)
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 5,976.87 6,799.45 13.76%
业指数(882423.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9.7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96%
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 15.72%,剔
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因素影响后上涨 9.71%,剔除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因素影响后上涨 1.96%。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金硕 田之禾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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