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孚科技
603031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415-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415-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持股数量增加,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致使持股比例增加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孚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安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安孚科技、上市公司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孚能源 指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九格众蓝、信息披露义 指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孚能源 19.21%股权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
购买资产协议》 萍、钱树良、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 31.00%股权的交易对
交易对方 指 方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
期基金,以及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00%股份的交易对方亚
锦科技全体股东,根据语境不同亦可单指其中一方
华芳集团 指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二期基金 指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联国信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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