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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2 17:08:35 股吧网页版
华立股份:关于拟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3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

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新建项目名称: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建设项目能否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尚具有不确定性。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 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 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总额、建设成本、收 益水平出现差异,达不到预期的目标。鉴于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顺应智能制造、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拟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投资建设“华 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项目总用地约 150 亩,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长办 理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投资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签署以上项目投资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许可范围内办理后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运营主体:华立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协议及项目备案信息为准。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基于未来发展需要,拟在经开区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 1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60,000 万元,主要建设智能制造基地、大数据平台建

设,项目总体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 30 亿元,年利税 6 亿元,年纳税 1 亿元。其

中,一期项目投资总金额不低于 5 亿元,用于智能制造工厂的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

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意向规划选址位于经开区滨河国际新城,规划用地面积约 150 亩(最终以招拍挂为准)。

(二)项目开发与建设

1、甲方应确保地块的使用权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最终的土地价格以招拍挂成交价为准。同时,该地块的土地在挂牌出让时应满足项目投资协议约定。

2、甲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提供建设用地约 150 亩,进行土地招拍挂,实际面积见招拍挂文件。乙方应当依法积极参与土地招拍挂,若乙方成功竞得本意向

建设。乙方承诺该项目用地分两期开工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 24 个月(含设备安装调试)。

3、甲方协助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审批、规划审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4、甲方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确保基础设施配套符合满足乙方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

(三)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投资奖励政策,投资奖励及优惠政策按照省、市、区现有政策执行,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2、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承诺该项目用地已完成报批、征地等相关手续,具备用地挂牌及开工建设自然条件。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牵头,组织成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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