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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8 21:27:54 股吧网页版
泛微网络: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20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4)第 04024 号
致: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微网络”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泛微网络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并出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泛微网络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泛微网络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泛微网络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泛微网络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日,公司董事会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4 月 11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0:00,会议地
点位于上海市三鲁公路 3419 号泛微软件大厦一楼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4 年 4 月 18日 10: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海市三鲁公路 3419 号
泛微软件大厦一楼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 关于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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