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3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2022 年 变更后 2023 年 影响数
12 月 31 日余额 1 月 1 日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336,959.90 49,554,400.80 217,440.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盈余公积 53,999,417.27 54,012,110.70 12,693.43
未分配利润 641,015,270.85 641,220,018.31 204,747.46
所得税费用 12,307,712.24 12,302,484.88 -5,227.3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2022 年 变更后 2023 年 影响数
12 月 31 日余额 1 月 1 日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03,113.64 9,830,047.98 126,934.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盈余公积 53,999,417.27 54,012,110.71 12,693.44
未分配利润 273,483,741.89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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