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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电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30252-4 号
致: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
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 30日14:00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红
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中层会议室召开,于 2024年 8 月 31 日结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了查验。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00 名(因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代表委托出席股东进行投票,其自身持有的表决权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投票,故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身计入通
过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 16 名,委托其他股东代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84 名。

2. 委托其他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为: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投票权方式取得 42 名股东委托,代为现场投票;股东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投票权方式取得 4 名股东委托,代为现场投票;股东丁魁静接受刘祥军等 27 名股东委托,代为现场投票;股东赵云继接受刘永肖等 10 名股东委托,代为现场投票;股东邱士勇接受股东董彩宏委托,代为现场投票。

3. 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及委托出席并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 100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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