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5 17:54:26 股吧网页版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评价目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归属于公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予的限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归属于公
制性股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票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归属于公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归属于公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若预留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部分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归属于公
票于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2024年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归属于公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若预留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归属于公
部分限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制性股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