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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评价目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归属于公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予的限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归属于公
制性股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票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归属于公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归属于公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若预留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部分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归属于公
票于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2024年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归属于公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若预留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归属于公
部分限 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制性股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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