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
及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首
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
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当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
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第四、五、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部门承办,负责提供委员会需
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
表核实意见;
(四) 分类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案(至少包括考核内
容、标准和周期),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考核方案进行业绩考核,并提出有关建议;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该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
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会议所讨论
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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