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和核查以及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
独立董事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主任委员由
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第三、四、五条之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可以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
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财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以下决议呈报董
事会讨论:
(一)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
全面真实;
(二)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三) 公司财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四)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