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特路”)、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烟台新特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本次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本次公司为联盛经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本次公司为项王机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7,325.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烟台新特路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与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烟台新特路与青岛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 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联盛助剂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助剂与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 5,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联盛经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经贸与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 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项王机械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王机械与中国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 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4 年的担
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 2024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一)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 1,350.144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50.144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3CMEWD1F
法定代表人 蔡智奇
注册地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
科技园智汇谷孵化器C栋17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山东省烟台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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