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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4年7月1日
授予数量:260.6644 万股
授予价格:11.55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7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0.6644万股,授予价格为11.55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
议的反馈。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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