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胡国华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江苏省“双创人才”,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负责起草制定国家标准9项。1998年至2011年,任上海师范大学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研究所所长;2012年1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工研院食品(健康糖)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兼任绿新亲水胶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透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1、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我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回购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于重大经营、投资、选举、聘任等决策,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为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事会会议次数
胡国华 7 7 0 同意全部议案
(二)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我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由我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以下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 名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胡国华 战略委员会 3 3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 年度内我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 召开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号 类型
1 2023.3.10 1.《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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