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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剑桥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 号)核准,公司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24,806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75,224.66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024,769.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及实际投入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计划投资 变更后投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4 年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总额 资金金额 7 月 12 日累 实施单位
计投资额
高速光模块及
1 5G无线通信网 64,696.80 36,287.31 36,287.31 36,287.31 剑桥科技
络光模块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303.20 10,303.20 10,303.20 10,303.20 剑桥科技
3 节余募集资金 0.00 0.00 0.00 5.22 剑桥科技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75,000.00 46,590.51 46,590.51 46,595.73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46.30 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变更后,新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4 年 7 月 实施单位
金金额 12 日累计投资额
新建剑桥科技光电子 105,285.88 64,057.58 43,175.48 浙江剑桥
技术智造基地项目
注:新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105,285.8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057.58 万元(不含变更前项目在上海生产基地已投入装修费用人民币 639.22 万元),计划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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