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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19:07:30 股吧网页版
剑桥科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证券代码:60308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剑桥科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60.1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6,804.1841 万股的 5.8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92.8160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560.1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152.91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6,804.1841 万股的 8.03%。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9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剑桥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29.48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4.00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1.1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71.40
亿元或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35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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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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