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0 号文)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或“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917,74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7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93.9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16.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9 号)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或“公司”)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39,30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5.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432,078.9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67,916.69 元。由于相关印花税减半征收,减征额 121,702.83 元调增募集资金净额,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486,689,619.52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2 号)核准,公司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874,5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691,332.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193,812.3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45,497,520.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28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天成自控的保荐机构,对天成自控 2023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陈华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俊清。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23 年以来的三会文件;
4、 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天成自控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3 年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文件和会议记录、2023 年以来披露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天成自控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天成自控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天成自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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