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连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1 月出生,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8 年 7 月至今于南京财经大学担任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18 年 1 月至今任独立学
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院长。现任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
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再融资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
根据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 2023 年 9 月入职以来,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客观谨慎的思考,从专业角度与现实情况出发,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投出弃权票或反对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3 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带头履行好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3 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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