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8:37:08 股吧网页版
新经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立信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于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严格履行邀标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参与了选聘工作,对被邀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和评分,其中立信综合得分最高。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全面配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时程,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重大意见分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召开年审计划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为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