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履职,按时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传骐,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因在公司连任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卸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及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22项议案,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3 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 30 项议案,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电话沟通或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时,本人认真审查召开程序、会议内容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相关资料,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对于公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和问询,并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在 2023 年 1 月 3 日,通过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主要涉及原材料采购。
本人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合理、客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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