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森特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8 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5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384.1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33.2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1,450.97 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4.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 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 100 元/张,债
券期限 6 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8,846.30 万
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77.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分别在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区支行、南京银行方庄支行、招商银行方庄支行设立
了 5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兴业证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5
月 17 日,招商银行方庄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7 年 5 月 23 日,南京银行方庄
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7 年 8 月 9 日,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8
年 8 月 22 日,兴业银行北京经区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9 年 5 月 16 日,森特
股份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并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持续督导
协议》。2019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及国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度,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699226689 51,222,419.01
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21130100100295661 -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20000023076500013780728 -
南京银行方庄支行 0518270000000002 -
招商银行方庄支行 755925021110203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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