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3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
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关于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函》,潘锦海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
的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
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议案》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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