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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3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63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0 - 2024/7/11 2024/7/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4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派发现金红利 120,422,4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633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470,4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599,732 股后,本次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469,800,268 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9,800,268×0.25633)÷470,400,000=0.256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560)÷(1+0)=(前收盘价格-0.2560)元/股。
三、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7/10 - 2024/7/11 2024/7/11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潘锦海、潘艺尹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33元;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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