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3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6 - 2024/7/17 2024/7/1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915,000,97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8,619,950 股后的股本 896,381,02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送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不涉及送股或者转增股本等。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上述计算公式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即 896,381,025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915,000,975-18,619,950)×0.20÷915,000,975≈0.1959 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59)÷(1+0)=前收盘价格-0.1959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6 - 2024/7/17 2024/7/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了公司自行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元贵先生、钓鱼台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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